明年起,广州市300万医保参保人就可以申请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全市在职职工也可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下称“互助计划”)。《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从元旦起正式施行。
补充医保月缴14.1元,住院医疗自付费用可再报销2/3
从明日开始,广州市300万已经参加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只需缴纳14.1元,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个人自付费用就可以再报销约2/3,参保人个人住院医疗整体自付费用因此将降低近一半。劳动部门2007年1月份开始接受申请参保人的信息录入,2月份主要安排参保人向银行或地税缴费,参保人最快在3月份可以享受该项待遇。
64万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无需缴费便可在2007年2月份享受补充医保待遇。据了解,补充医保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参加。自愿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该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二是其缴费可选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办法》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全员整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保。《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2006年标准计算,参保人每人每月只需要缴纳14.1元,即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建立门诊医疗补助制度,以减轻本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互助计划年缴费50元,年度最多可报销上万元医疗费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由市总工会推出,参加该计划的职工如果生病住院,可享受总费用与自付费用之差的10%的给付保障。对于部分生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职工,参加该计划一年可报销1万元以上。
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的职工,均可以以自愿为原则,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该计划采取“一年一期”的形式,参加本计划每人每期缴纳保障费50元,须在参保或续保时一次性缴纳。其中市总工会资助10元,职工个人只需缴纳40元,另外基层工会也可以给予资助。
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所进行住院治疗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给付标准=(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从职工住院平均费用在1万—2万元来看,按照相关计算标准,保障金将在1000元左右。对于一些一年内生病需多次住院,而每次住院费用又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估计能享受1万元以上的保障资助。(记者:周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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