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获悉,旨在建立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的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已初步确定纳入该省人大明年的立法项目之中,如无意外,将于明年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条例一旦实施,除宏观上能带动和促进医疗服务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救助制度等方面改革外,广大社区居民也会得到更加多元的医疗保健服务。到大医院排长队看“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常见病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居民医疗负担也会大大减轻。
看点一 今后社区看病更实惠,312种常用药最高卖“出厂价”
“这项法规出台实施后,居民到社区医院看病,以出厂价就能买到312种常用药品,有的甚至可以不花钱。”昨天,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卫生厅有关专家表示,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立法,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给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据介绍,312种常用药品由世卫组织推介,要么是治疗绝大部分头疼、脑热、拉肚子等常见病的药品,要么就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的药品。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顾帮朝解释说,此次立法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即对这部分药品,由政府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不在市场上流通,免费或低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机构。
据了解,这312种药品目前已占到社区全部用药的一半以上,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实施后,患者在社区买上述药品可比在大医院买便宜三到四成。
看点二 用医保手段推动患者分流,绕过社区看常见病医保可不报销
“参保居民患了能在社区医院解决的常见病、慢性病,如果不先到社区医院就诊,而是绕过去直接到大医院诊治,那他的看病费用医保可能不报销。”知情人士透露,江苏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立法将通过医保手段推动患者分流,除了提高在社区看病的报销比例,还有可能出台措施,明确限制患者直接跑向大医院。
在安徽省卫生厅起草的立法送审稿上,记者注意到这样的内容:省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其中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的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其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当低于二级以上医院。更重要的是,送审稿明确:实行社区首诊制度后,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当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情需要时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医院就医。
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了解到,最近江苏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的比例将比二级医院低15%,比三级医院低25%;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规定的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约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支付范围,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但尽管有这些激励,我省各市在大医院和社区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推进却一直很不理想,所以这次立法中,省有关部门希望加大政策效力。
一名参与起草的专家就表示,应该明确居民患了常见病、慢性病应该首先到社区就诊,然后转诊到大医院;对那些绕道“社区医院”直接到大医院的患者,医保可以拒绝为其报销医疗费。对此,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他们绝对支持,并会力促将此条写进条例。
看点三 社区医院服务多元化,政府投入决定居民所享实惠
当前,不少社区卫生院事实上都陷入了为生存而陷入“看病开药”的泥沼,其他服务名存实亡。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指出,真正的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根本不应在医疗上,而是多元化的。在社区卫生立法送审稿文本上,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社区卫生基本任务定位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前者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计划生育等12项内容,后者则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家庭出诊,康复医疗,双向转诊等7项内容。(作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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