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紧接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这一系列政策文件到底向公众传递出什么样的核心内容?近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接受媒体专访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两大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
与大医院的区别
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更加明显,除了基本医疗服务以外,更多的是公共卫生。大医院主要是为了看病,社区除了看小病以外,更大的作用是搞预防、搞保健康复。
主动性——大医院的人员很少上门,社区卫生提倡主动性服务,上门服务、搞家庭病床。
为全体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服务,大医院主要是为病人提供服务。在社区,不但病人、亚健康人群是它的服务对象,健康人群也是它的服务对象,目的是使健康人不要变成亚健康人,使亚健康人不要变成病人,所以整个居民都是它的服务对象。
综合性——除了医疗以外,社区卫生服务还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是多位一体的服务。
连续性——社区卫生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你进行连续性服务。比如高血压,要建立健康档案,始终追踪。不像大医院,你去看医生就给你看,你不去看,他也不找你。
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就办在居民家门口,按照规划要求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而且它的费用,居民也能够负担得起。
双向转诊缓解“看病难”
社区卫生服务定位在“小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对没有能力诊治的疾病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医院收治的有关病人在康复期也应根据情况转回社区护理。这种双向转诊的制度,既可以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又可以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让老百姓受益。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门诊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市级政府承担主要投入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辖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承担主要投入责任,要按社区服务人口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级政府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给予必要支持。
降低社区用药价格
一方面降低药品加成率,逐步弱化药品加成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在不高于政府最高限价前提下,实行顺价作价;另一方面,鼓励生产、供应、使用廉价药品。对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的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企业销售利润率。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
社区医疗纳入医保
机构纳入方面,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其中符合条件者要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规定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纳入方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要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引导“小病”医疗进社区,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通过政策引导,使居民能在社区解决的问题尽量在社区解决。
大力培养全科医生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组织医学、护理等有关专业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要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培训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和培养模式,稳妥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到2010年各省(区、市)都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作者: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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