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职能不够到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信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信保应进一步提高履行政策性职责的能力,规范业务经营和财务核算,提高商业化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信保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逐项加以整改。一是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在审计期间,中信保出台制度47项,审计结束后又出台规章制度35项,另有19项规章制度正在制定之中。如,为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行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和区域政策,下发了《关于加强机电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为细化理赔业务操作细则,下发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勘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二是对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风险控制要点进行了重新梳理,规范了业务流程,强化了内部管理,完善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如,针对风险较大的内贸险业务,公司逐步调整行业风险集中度,对融资类保单业务的审核更加严格;对于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业务承保与风险评审及管控分离,新增担保项目全部落实严格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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