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士称,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发行人造假的惩处力度,经济制裁与处罚要双管齐下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近日举行的深交所第十一届保荐机构联席工作会议上,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提出,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建设。
“此举若能推行,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可以让保荐代表人担负更多的责任,对自己保荐的企业负责到底。”世纪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吕丽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上市公司与保荐人捆绑在一起,如果企业不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也应该取消。至于是否应该长期取消,则要看性质大小而定,这样,可以加大保荐代表人对自己所保荐的企业负责。
“深交所提出研究创业板终身保荐制度建设,我觉得这个想法非常好,应该说是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这就把过去两到三年的保荐时间给延长了,让保荐人对所保荐的企业负责到底。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加大对发行人造假的惩处力度,“经济制裁与处罚要双管齐下。”
“我提倡终身保荐,如果保荐几家公司,二、三年上市公司就完了,保荐人的资格也应取消。这样可以促使保荐人的责任心。”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在英国实行的是终身保荐制,保荐人要对推上来的企业负责,就像我们产品终身保修一样。即使过了保荐的时间,企业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保荐人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不差钱,关键是投资标的——上市公司的可信与持续增长。强化保荐责任,提高保荐工作质量是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一个基石。
吕丽华表示,目前的保荐代表人职责好像就是将企业保荐上市二三年后,就没什么责任了,而终身保荐制可以很好地约束其只重上市利益,不管心企业成长或一味地包装上市,而不考虑上市后企业经营不善是否退市。“推行该措施,我觉得可以一定程度地杜绝烂企业上市。保荐代表人担负着更多的上市后的监督责任,将自己的利益和企业的成长捆在一起。“事实上当某些券商的直投业务开展后,你可以发现一些公司上市步伐好快,就是因为利益驱使。”
“创业企业通常财力有限,融资规模也较小,但同时风险较高,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如何能既控制企业的上市成本,又能确保监管有效及企业有足够的透明度?通过保荐人终身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保荐人制度方面,伦敦创业板实行的就是宽松的上市标准与终身保荐人制度相结合。这也被认为是伦敦创业板的一条经验。
业内人士表示,借鉴伦敦创业板的成功经验,创业板市场可以考虑构建以终身保荐人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创业板市场中应明确保荐人的两大任务:在上市前是上市公司的“辅导员”和“独立审计师”;在上市后是“信息披露监督员”和“投资者公关”。“保荐人好比是保姆,不仅上市之前要有,上市之后也一直要有,而且其担任双重角色,既为公司提供相关规则方面的咨询,同时对上市文件进行审核。而鉴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属于初创企业,所以,在创业板的监管上,一定要加大力度,对拟上市的公司要严格把关,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要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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