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光大银行一股脑推出了2010年阳光财富“T计划”的四款理财产品,光大银行这些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平台,分别向辽宁省交通厅、中钢集团、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和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放了四笔贷款。也就是说,这四笔信贷资产通过贷款类信托对接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并不会出现在光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其规模、风险等很有可能无法进入相关监管部门对我国信贷情况的统计中。
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2009年,银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节节高升,全年平均每月投资于信贷资产的产品发行量为185款,较2 0 0 8年 的1 5 2款 同 比 增 加 了21 .7%。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使用理财产品变相贷款的普遍程度。以至于银监会于近日连发111、113号文,规范“表外贷款”,意让“消失的信贷”回归资产负债表。业内专家预测,通过信托产品发放贷款的方法将受到遏制,今年银行实际信贷增速将“吃紧”。
两种信贷资产“消失”方式均被叫停
信托业人士刘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贷资产上演“迷踪阵”式的规模转移最普遍的两种方式是,通过信托平台发售理财产品,以及通过“双买断”形式在同业间转移资产。前者是指银行先将对公业务的存量贷款资产转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此贷款为投资标的向银行发行某信托计划,而银行再将此信托计划做成信贷类理财产品向公众发行;后者则是通过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使出让方将信贷资产转出资产项下,而受让方同时也可不将其放入资产项下,从而实现一次信贷规模的“失踪”旅程。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最新一期《中国金融》撰文指出,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受到监管新规定的限制,而通过发行信贷产品的方式可将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部分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将长期限的贷款项目拆分为若干个短期理财产品,增加了产品的信用风险。
由此,银监会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和12月23日发布银监发[2009]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和 银 监 发[2009]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图有力遏制信贷资产“玩消失”行为。刘擎说,111号文中“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的规定切断了银行表内信贷资产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腾挪渠道;113号文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俗称“双买断”)等方式规避监管。该文还规定,信贷资产转出方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完全转移给转入方后,方可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转入方应同时将信贷资产按相应权重计算风险资产,并计提相应的风险拨备。据介绍,这是为避免出现个别银行靠打“时间差”粉饰报表的行为。
西部某信托公司的一位老员工感慨道:“信贷资产转让类的业务一般规模大,有利于信托公司充规模和信托业务人员完成额定任务,但是坦白讲,信贷资产在表里表外搬来搬去,对整个经济并没有什么促进价值。”
“消失的信贷”能否尽归表内?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否使“消失的信贷”回归表内呢?北京新华国信投资咨询公司有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存量规模约3 .7万亿元,其中信贷资产类占比在50%以上,也即可能有超过1 .85万亿元的信贷潜伏表外;如2009年12月份人民币新增信贷额按5000亿元计,2009年我国全年新增贷款约为9 .7万亿元;由此推断,若以信贷类理财产品来规避信贷规模调控或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象得以控制,将引发约16%的信贷额“回归”表内。
但是,新政策刚刚出台,业内已经提出双信托或者直接用信托贷款去替代新增贷款的办法来进行应对。记者发现,现在仍在售的银信合作贷款类理财产品大多是新发贷款融资类理财产品。北京新华国信投资咨询公司专家指出,目前驱使商业银行转出信贷资产的动因较为强烈:首先,银行需借此解决信贷规模约束问题。2009年下半年,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行信贷额度控制,有的银行甚至要求年末信贷余额保持在10月末水平,这意味着年内已无新增贷款空间,借道理财产品也是无奈之举。其次,解决资本充足率达标问题。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目前银监会已提高对内地银行原来的8%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中小银行提高至10%,大型银行则提高至11%。一些股份制银行受资本金约束,通常采取腾挪信贷的方法达标。第三,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的需要。一方面,银行零售客户需要这样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信贷收缩之后,贷款额度不足,为了继续服务和维护客户,采取发理财产品的方式为客户融资。此外,银行还有其他监管指标的达标考虑,如为了满足贷款集中度或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
银行经营实况更透明信贷增速“吃紧”预期形成
“111号文余音未尽,113号文再下猛药”的做法充分显示了银监会的决心,大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和信托业人士均认为,上述两文件明显加大了有关部门对今年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力,信贷“吃紧”预期已经形成。
从监管政策的导向来看,有关专家表示,银监会多管齐下禁止银行为规避信贷规模调控或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而蓄意转让自身信贷资产的行为,意在掌握商业银行真实的经营和规模,同时倒逼信托公司战略调整。
不少人为信托失去了信贷资产转让这一银信合作的主战场感到可惜,但是信托人士刘擎认为从111和113号文的监管精神来看,监管当局意在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行业发展意在长远。信托业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行当,但人们对其常存误解,有人认为是不守规矩的“坏小子”,有人认为是在银行的业务盲点做平台,而鲜有人知道信托是金融业的“轻骑兵”,是最具想象力的金融创新者。这种状况与信托长期沉醉于平台业务、缺乏主动管理能力有关。刘擎说:“信托业应该自有标准,应该自有天地———以风控能力为表现的项目择选能力、以财富管理为表现的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信托的核心价值和主战场。”
对于此前使信托偏离了其原有功能的银信合作态势,监管部门一方面将抑制过于灵活后出现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在将其拉回到信托原本的功能,不断提高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将不再仅仅担任平台的作用,将会在项目前期调研、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后期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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