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业板发审委委员选聘的条件
(一)我会以外发审委专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2、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3、近2年所在事务所未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含权益合伙人和受薪合伙人),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
5、本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8家;
6、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业务监管部门采取的警示等监管措施,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7、本人未涉嫌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正在调查的案件,本人未涉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正在审理处罚的案件;
8、聘任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
9、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含经济利益在分所的分所主任)或辞去上述职务时间不满1年的不作为推荐人选;
10、目前已聘任为我会第十一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所在的事务所不再推荐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
(二)我会以外行业专家兼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科研诚信水平,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2、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及科技管理的专家;
3、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家应具有工程或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4、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本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能力、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广泛深入的了解;
5、曾参与本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或“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或重大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工作,或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专家组成员,曾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6、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本人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7、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
8、本人愿意且能够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
(三)我会以外其他兼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章;熟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本人愿意且能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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