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7月15日电(记者王传真)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从7月15日起正式启用。
办法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开通和参与交易;投资者应当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办法指出,会员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客户讲解创业板市场的性质、相关法规及规则,持续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客户关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客户在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深交所对在创业板市场从事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的,会员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本所的相关监管要求和措施,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深交所可以限制其交易,会员应当予以配合;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深交所要求关注的重点监控账户和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会员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受理客户投诉,妥善处理与客户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按照本所要求将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所报告。
办法强调,深交所将对会员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深交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及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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