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社保的必要补充
有人说,有了社保,就不用商业保险了。其实不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没有冲突,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具体保障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障劳动者在不能劳动时、年老时、患病时、失业时、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以及女性生育的时候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正是对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以“医疗险”为例,社保中的医疗险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门诊治疗规定起付线,也有封顶线;第二,住院治疗规定起付线,也有封顶线;第三,费用报销受定点医院限制;第四,用药受限制;第五,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有上限。由于有这些限制,相当大一部分医疗费用社保无法覆盖,需要个人掏腰包。
而且,交通事故等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社保是不报销的。另外,虽然社保可以享受终身,死亡后个人账户如果还有钱可以作为遗产,但并非交的越多,享受的越多,社保大体系中每个人享受的医疗水平都是一样的。
那么商业保险能起到什么补充作用呢?假定某人购买了商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同时补充了相当数额的住院医疗补偿、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那么,社保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很多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商业保险来支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赔付,可以弥补因疾病住院误工而损失的收入: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商业保险也可以赔付;重大疾病的赔付,则是买多少得多少。如果不幸身故,还能得到身故保险金,而这笔钱社保是完全没有的。
只需少量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就能把巨大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个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很大程度的弥补,体现了保险以小钱换大钱的道理。
商业保险亟需普及
欧美各国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关注,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非常高。中国香港以及台湾的居民一般每人也都有七、八张商业保险保单。在中国大陆,商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而且,在特殊的文化背景中,普及步伐也略显缓慢。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只有很少一部分遭受意外的老百姓由于购买了商业保险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重灾区商业保险的普及率再高一些,遭灾老百姓的经济损失会轻得多。再以目前危及全球的甲型H1N1流感来说,商业险中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即使对于有社保的人来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减损方式。
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商业保险亟需普及。未雨绸缪,用为数不多的钱为我们将来安定的生活设置足够的保障,把灾难损失降至最小,这实在是现代人最明智的防灾减灾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