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9日公告表示,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续发行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和到期日、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从2007年7月16日开始计息,期限3年,票面利率3.53%,按年付息)相同。本期国债于2007年10月12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续发行部分从10月1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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