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高校截至05年底负债超2000亿 76所部属高校贷款总额336亿 -广州遭受特大暴雨袭击 市内部分交通中断 黄河壶口瀑布水量大增 -国务院要求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价格稳定 -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严禁挪用 标准将随物价浮动 全文 -五方携手跨市场监管 防股指期货跨市场操纵 筹备工作取得新进展 -中国年收入2.5万$家庭10年将增2倍 上海占1/4 富裕阶层指数30% -今年1-7月中国使用外资逾369亿美元 增长12.92% 引资政策将调整 -交通部:08年起将改造6000多座公路危桥 火车正点率将达99.9% -中国108城市严重缺水 资源短缺约束可持续发展 黄河水资源紧张 -中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海峡西岸发展 中部发展:重视民生指标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1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图片新闻:
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突然垮塌 已确定29人死亡30人失踪
2007"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二百强"揭晓 京沪港榜上有名(附名单)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投资理财技巧 答疑解惑直通车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