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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经典之作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实际,亦即用它分析解答中国国情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要转化为中国文化,亦即掌握中国群众。毛泽东的理论志趣和成就是这两个方面有机整合的杰出代表。
1920年,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的信中说:“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 从进步知识分子刚刚转变成为共产主义战士的毛泽东,就确立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维和价值功能取向。这恰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
1930年,经历了陈独秀右倾错误和大革命的挫折,已经初创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道路的毛泽东撰文《反对本本主义》(原名《调查工作》),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共产党人从斗争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批判唯书(“本本”)、唯上(“先哲”)的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 ,首次提出党的思想路线也就是哲学方法论问题。
1937年,又经过王明“左”倾错误和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率领中国共产党及其军民走上民族抗战道路的毛泽东写下《实践论》、《矛盾论》,以中国式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全面阐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路线,达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质的飞跃。《实践论》主题在于从哲学高度论述党的正确思想路线,《矛盾论》主旨是阐述中国特色革命道路的哲学根据。
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借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知和行的关系”架构,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关系,从认识的起源与归宿等方面,阐明了社会实践对人的思想认识的优先性以及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价值所在。这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的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实践。” 学术界往往从认识论的角度评价毛泽东《实践论》的理论意义,认为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其实,《实践论》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底蕴还要深远。
毛泽东的《实践论》不仅是为了宣传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更主要的是在哲学层面上集中论证理论与实践的正确关系,也就是解答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如何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既必要又迫切,因为两种持不正确态度的人已在妨碍中国革命的进展。一种是“经验论”的“庸俗的事务主义家”,“他们尊重经验而看轻理论,因而不能通观客观过程的全体,缺乏明确的方针,没有远大的前途,沾沾自喜于一得之功和一孔之见。” 一种是“唯理论”的“知识里手”,“以为只有理性靠得住,而感觉的经验是靠不住的”,“有了道听途说的一知半解,便自封‘天下第一’” 。在一个小农阶层占人口多数的国度里,反对抵触理论的经验论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大众是重要的。而反对“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仅仅根据一知半解,根据‘想当然’,就在那里发号施令” 的教条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更为重要。《实践论》极强的针对性就在于此。它更深层次的涵义则是:实践产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新的实践需要和产生新的理论,因此,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用创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既高于死守支离破碎的经验,又高于单纯地学习、片面地引用、机械地照搬以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个别词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实践论》是中国共产党正确思想路线的哲理的澄明。由此到1941年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将中国古语“实事求是”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内涵,鲜明而具体地概括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亦即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毛泽东著成《矛盾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出色完成了对对立统一规律“说明和发挥”的任务,更重要的是他结合总结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和国际共运以及中西哲学思想发展史,深刻论证了中国特色革命道路的哲学根据。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把笔墨重点撒向矛盾的特殊性,因为“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而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则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他们不了解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他们也不清楚研究当前具体事务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详实地论说了矛盾的特殊性的具体情况,指出:“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揭示了特殊性,就揭示了事物特殊的本质、具体的发展阶段、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矛盾的不同属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转化,“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阐明了事物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矛盾论》的结论 最终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哲学立场和缘由。
不仅如此,《矛盾论》还是20年后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的逻辑起点。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不仅提出矛盾的具体分析方法,而且在其行文末端特别指出:“对抗是矛盾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主题就是把握和处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各方面和谐发展、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发表标志着毛泽东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其后如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层面廓清有关的思想逻辑,成为他思考解决的重大课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旨在澄清两大理论问题:“(1)在我国,阶级斗争矛盾是否已下降为次要的矛盾,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否已从解放生产力转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2)在对抗已基本消除的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执政党应如何适应这一变化?” 对于前者,毛泽东用矛盾转变的理论首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从而明确了中国社会发展主题转向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形势。对于后者,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中国社会存在人民内部矛盾(为主)、敌我矛盾(为辅),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归根结蒂“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有必要在我国人民中,首先是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 的卓越思想。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展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思路,这就是要运用矛盾的方法,分析和确定社会主义建设中各类具体问题的不同性质、转化趋向、引导方法,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建立起一个动态的平衡与统一的和谐社会。对于这样的建设目标,对于这样的出发点和归宿点,50年前的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们的认识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个矛盾,也将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即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同比较不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正确地反映它和解决它。” 对于这样的哲学道理,毛泽东讲得循循善诱、语重心长,他说:“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但是,像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外、国内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