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灼基]“少取”成绩显著 “多予”要加大力度
[萧灼基]按照中央少取多予的方针,几年来,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行,国家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的资金大幅增加。2006年全国全部取消农业税后,与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村每年平均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中央提出的“少取”方针,已取得很大成绩。在少取与多予上,少取是有限的,多予是无限的;少取是一定时期的任务,多予是长期的任务;少取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多予具有长远作用。多予是今后支农的重点。这里仅就几个原则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萧灼基]第一,“多予”是对农民的补偿。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贡献很大,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
[萧灼基]例如:1.长期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仍然存在,甚至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低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攀升,农民创造的价值大量转移到工业与城市;2.国家征地价格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剪刀差”。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金很低,但却以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农民遭受很大损失,政府却受益很大,有的地方成为第二财政收入。
[萧灼基]3.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费用价格与劳动力价格“剪刀差”。农民工在城镇居住,支付的生活资料价格及服务价格与城市居民相同,有的甚至比城市居民高;但农民工工资比城市同等劳动力的职工低,有些地方甚至低20%~30%。这种同工不同酬,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总之,农民为改革开放所作的贡献,所受的损失,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多予不是恩赐,而是“利益回归”。
[萧灼基]第二,“多予”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战略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资料市场的发展,是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农民收入低下,扩大再生产能力和运用新技术能力很弱,发展后劲不足,制约了宏观经济的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疲软,是造成消费品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因此,多予不仅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保持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
[萧灼基]第三,“多予”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2004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3.25,如果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达到1:4。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农民快,城乡差距越拉越大。这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更加关注公平。多予就是更加关注公平,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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