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家减灾委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奠定基础。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研究制定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区划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开展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防灾法规和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要依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分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等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根据国家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办法。加快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提供完整、准确的气象数据,为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提供依据,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级科普馆中设立气象科普室,扩展气象科普基地,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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