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根据各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的重点,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调整、优化国家和地方气象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增加台站密度,提高地面和高空自动化观测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在重点区域的加密布设,发展其它地基遥感观测系统和专用的飞机气象探测系统;风云静止气象卫星实行双星观测互为备份,风云极轨气象卫星实现组网观测,增加雷达测量降水等新的探测能力,构建对地气象灾害探测系统和空间天气灾害探测系统。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
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多部门联合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
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建成国际先进的分布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信息提取和共享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国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类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专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
加强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建设千万亿次/秒量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同化融合各种观测资料,自主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到2020年,每天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建立和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或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群众。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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