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案为例开展警示教育
经查实,凯特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有: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在生产原料中掺加糖蜜;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期间,弄虚作假,制造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假象;私设排污暗管,将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的超标酒精废液共计800吨通过暗管排入溶洞,通过溶洞排入右江,导致右江水质恶化。
凯特公司私设暗管、利用溶洞偷排、拒绝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主观恶意极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对公司开出总额为62.511万元的罚单,同时做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向溶洞排污、停业整顿和拆除暗管等行政处罚。
目前,此企业已经执行了这些处罚并缴纳了全部罚款。
随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积极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绿色信贷”的要求,向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了相关情况。金融机构将根据以上内容对其进行分析,来决定是否给被处罚单位发放贷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责成平果县党委就本次事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总结,要求平果县政府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并以凯特污染事件为例,认真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按照干部管理原则,责成平果县纪委、监察机关对平果县环保、安监、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责成县环保、安监、经贸等部门向平果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及履职承诺。
亟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为何这家企业会收到广西最大罚单?有知情人士分析说,除造成污染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以外,企业还存在规避环境监管的主观故意。调查表明,凯特公司擅自设置3条极具隐蔽性的暗管非法偷排污水,在主观意识上存在规避监管的行为,完全出于企业的主观恶意。
但这位人士说,凯特公司属重污染、高危化工行业,其废水排放至右江,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他认为,安监部门对凯特公司跨越酒精装卸区暗埋排污管道造成安全生产隐患,负有失察之责;经贸局对凯特公司生产运营的技术改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环保部门对凯特公司擅自掺加废糖蜜生产和暗埋管道排污未能及时发现,负有失察之责。
企业“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环保部门,而此案件的妥善处理为广西今后的案件处罚树立了“标杆”。
一方面,此案件显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环保的重视,以及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少数企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各大媒体对此案件的报道,起到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扩大社会监督、警示相关企业的作用;此外,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金融部门,会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扼住了企业的再发展命脉,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记者在环保部门采访时了解到,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少、装备落后、能力建设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监管和执法受到影响。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环保部门往往起的是“消防员”的作用。如何全面提高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实现环境达到可防、可控和防控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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