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第一大罚单(总额62.511万元),近日已执行完毕。
这家违法企业为何会收到广西最大罚单?环保部门是如何调查与取证的?企业有哪些违法行为,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损害,又有哪些方面的反响与反思?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右江水质告急
6月14日6时,南宁市隆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右江百色平果与南宁隆安交接断面雁江,有野生鱼类浮头并有少量死亡。
隆安县环保局立即赶往现场对水质进行监测后发现,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当天9时30分,隆安县环保局向县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11时,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从14:30~17:00隆安县城暂停供水。17时,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报告出来后恢复供水。初步调查表明,水质异常情况主要为平果县境内排污所致。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市环境监测站及隆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右江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表明,pH值与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除了雁江码头和三床渡口北岸出现过超标现象,其余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标准。氨氮超标的水样,其高锰酸盐指数也呈现浓度较高的情况,说明此次污染事件具备有机污染的特性。
经初步排查发现,平果县凯特酒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公司”)附近有污水从地下溶洞进入右江,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
6月15日,平果县人民政府责令凯特公司停止生产。凯特公司于6月15日停止投料,由于生产工艺原因,于6月17日晚全面停止生产。
同时,由于南宁市处于邕江中上游,饮用水大部分取自邕江,而邕江水质的好坏又受制于上游的左江、右江。一旦左江、右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沿岸、南宁市及下游多个城市的饮用水质量将无法保证。
右江隆安段污染事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引发了震动,自治区主席马飚高度重视,于6月15日批示:“请自治区环保局协助南宁市查清污染源,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态逐渐明朗。6月17日,马飚再次做出批示:“请继续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严防发生类似事件。”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梁斌等领导先后率有关人员赶赴隆安、平果两县,现场协调部署调查工作。
6月21日上午,由于污染团下移影响,南宁三江口下游邕江水质溶解氧出现低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情况,污染河段约130千米,但暂时不会对南宁市取水、供水造成影响。此时,南宁市已做好了供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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