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证据确凿
6月17日凌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平果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凯特公司,发现凯特公司有施工拆除地埋管道的迹象。
根据此线索,执法人员于6月17日~20日,在凯特公司厂区及其周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理,查明了凯特公司私设排污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入地下溶洞。
这家公司共有78.95米被拆除的厂内排污暗管(钢管)和81.2米被拆除的厂外排污暗管(铁管)。环境执法人员将其分别编号及造册登记。
执法人员发现,还有约164.25米被拆除的厂内排污暗管(钢管)和约83.8米被拆除的厂外排污暗管(铁管),未存放在厂区内可见处。
此外,环境执法人员还查明,企业由于无法达到达标排放,为规避监管,存在稀释排放的违法事实。
环境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大量细致而周密的调查。在向凯特公司执行董事做调查询问时,他承认公司自今年6月7日恢复生产以来,在6月10日~13日期间,共通过排污暗管向地下溶洞排放了约800吨生产废水。
环境监测人员对拆除排污暗管时回流废水采样分析表明:凯特公司偷排的废水COD浓度约为48000毫克/升。
环境执法人员根据其生产情况、各污染治理设施废液池尺寸及现存废液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推算出此次凯特公司偷排生产废水量与公司人员说明的偷排数量较为接近。
环保部门曾多次对企业提出要求
凯特公司是由深圳市凯顺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收购平果县酒厂酒精分厂后组建成立,原有酒精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在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原有工艺和设备进行设备整改后,公司于2004年1月进行试生产。
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凯特公司的废水处理技改工程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4年9月投入试运行(按3万吨/年规模生产)。2005年9月,自治区环保局经现场验收,批准了凯特公司3万吨/年木薯酒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在3万吨/年木薯酒精项目通过环保阶段性验收的基础上,凯特公司于2005年10月开始提高生产负荷,进行5.5万吨/年规模的试生产。2005年12月底,此项目通过自治区环保局的竣工验收。
鉴于凯特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处理以木薯和糖蜜为原料产生的酒精废液,企业将酒精废液抽往厂区后的山地进行农灌。农灌地属于喀斯特地貌,酒精废液易渗入溶洞后排入右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采纳百色市环保局的建议,于2007年2月以《关于百色市环保局负责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环保监督职能的复函》明确要求,凯特公司不能以糖蜜为原料进行酒精生产;立即停止在厂区附近土地酒精废液污灌行为。
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百色市及平果县环保局多次要求凯特公司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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