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拟明年出台 下游水质达标上游获生态费
水源地水质达标,下游将给上游生态补偿。昨天(6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立项,目前正在调研,有望明年出台。
根据前期论证结果,本市已确定将河流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下游地区有望对重点水源上游地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流水污染防治一直是按行政区划来管理,这使得同一条河流被人为地分割,这种各管一段的做法不利于统筹协调,一旦出现水污染事件容易相互推诿。因此,市环保局已经决定对河流实施由区域转为流域性管理,即指定一个单位来全权负责,河流所经地区则起协调和配合作用。与此同时,在考核上,按河流出入境水质进行对比,如果出境水质低于入境水质,说明所在地区政府工作不到位,须负主要责任。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河流生态补偿的大体原则已经确定,即下游对上游进行生态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正在研究中。(记者夏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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