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国自然保护区纷纷调整功能
- 冯永锋
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531个,超过15%以上的国土面积纳入保护范畴,可谓蔚为大观。但是近年来,在保护区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一些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开放式保护”的名义下,要么成立功能纷繁的管委会,要么开展生态旅游,总之采取各种手段有意无意地调整它们的功能或者功能区划。
纷纷调整功能,意在经济开发
几乎所有到江西井冈山旅游的人都没有想过,这个以红色旅游著称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0%以上的面积都与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叠合,后者的“核心区”包括河西垅和湘洲,主要保护地带性自然景观和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资源,成立之初的规定是“绝对保护”。
近年来,井冈山为了发展经济,开始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调整。2005年,江西成立了井冈山管理局,这是一个副地级的机构,经省里批准,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体成建制划归井冈山管理局管理。井冈山管理局开始了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工作,他们说服了江西林业厅,又说服了国家林业局,最后说服了自然保护区的“末端审批单位”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3月1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公告,对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面积增大了一些,只是河西垅和湘洲核心区的有些地方,被替换成了“缓冲区”和“实验区”,以便水电站、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能够在里面顺利开工。因为按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核心区禁止一切人类活动,但缓冲区和实验区的保护政策就宽松得多。
2008年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新一轮公示通告,里面列出了9个申请调整功能区划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只有河北大海坨、宁夏中卫沙坡头的面积略有增长,其他5个保护区的面积严重缩水;另外有两个保护区的面积没变化,但其核心区与缓冲区、实验区被重新定位。
成立管委会,弱化保护部门权力
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的严格保护、封闭式保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为了发展旅游业,一些保护区想到了撤销独立的保护区管理局,成立“综合管委会”的办法,来应对“烦人”的自然保护区法规。表面上看,自然保护区的级别都升了半格甚至一格,但实际上,保护区的独立性已被悄悄地取缔和弱化,真正做自然保护的人正在丧失他们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井冈山成立井冈山管理局之后,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归井冈山管理局,一切业务、人员和经费全都得由井冈山管理局批准,其相对独立的地位荡然无存。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如此。2006年,长白山管委会成立,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相对独立地位被剥夺,成为管委会的一个“业务部门”,一切保护和开发策略都由管委会制订和执行。1958年长白山成立保护区之后50年内,保护区内东北虎消失、梅花鹿消失,马鹿从5000只以上降到不足50只,黑熊、棕熊被大肆捕杀,河流内的鱼类几乎全被捕光、钓光。如今管委会成立之后,心思没有放在增强保护策略上,而是把行动目标定位在旅游发展上,准备建滑雪场、狩猎场、高尔夫球场,盖别墅、度假中心,修机场、公路,旅游开发势头火热。生态专家认为,长白山的物种保护前景堪忧。
井冈山和长白山的“成功模式”正在被成批复制,全国各地的许多保护区都准备成立或者已经成立管委会,其目的大都在于旅游开发。即使没有建立“管委会”的保护区,也准备在生态旅游上一展身手。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丹顶鹤、白鹤等众多水鸟的繁殖地和栖息地,目前缺水现象严重,每年春季的大火都威胁到鸟类的繁殖,但保护区管理局却正在一门心思谋划开展生态旅游。
“开放式保护”应朝“保护权下放”方向发展
现在,关于自然保护区如何发展,大体有两种观点,一是持续地进行封闭式保护,国家投入更多的资金,让保护区有能力保护当地生态系统,有能力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全面的综合研究,有能力防止其他利益群体影响保护。
另一类观点就是应当施行“开放式保护”。中欧生物多样性联盟项目顾问王海滨认为,50多年来,中国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虽然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但保护能力未见增强;几乎所有的自然保护区都搞不清自己的家底,大家都在表面上做点“巡护”工作,很少有人做研究、监测。更严重的是,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张,当地百姓的收入很难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中受益。
生态专家沈孝辉认为,如果用开放式保护的观点来看,自然保护区纷纷调整功能区划、成立管委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甚至在保护区内种植人工纯林以发展纸浆产业和生物柴油产业,都可视为开放式保护的探索。只是这样的探索是不是有些过了头?
更多的专家建议“社区共管”。2006年,云南省决定成立“普达措国家公园”,借用国际通行的“国家公园”的保护地运作模式。首先成为“试点”的是纳帕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旁边的属都湖风景区。两大块面积联合在一起后,保护面积增大了,当地百姓可参与到旅游开发中:国家公园每年给当地百姓一定的补贴,对当地百姓进行培训,一些工种也可由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百姓担任。旁边的白马雪山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谢红芳说:“我们慢慢地发现,保护区有帮助当地百姓发展的任务,因此,我们正在全力推进社区共管,让当地百姓成为保护的共同力量,成为保护区的受益目标群体之一。”
北京大学生物学教授吕植负责的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在青海、四川、云南等地尝试推进“协议保护”。这个办法是由当地管理部门,比如青海省林业厅,与保护区范围内的某个村庄签订“协议保护合同”,授权当地百姓对其“行政区”范围内的物种进行保护和管理。这种方法在有自然保护传统意识的地方非常受欢迎,黄河源头第一县曲麻莱准备在全县推广这种措施,因为当地民众发现,保护权利回归到自己身上时,自己不仅可以决定发展区,而且可以决定保护区,这对生态保护是有益的。而在过去,保护区被上级政府全部收走,结果,其保护力度反而非常虚弱,保护地经常成为其发展经济的重要目标。
吕植认为,中国如果要想推进“开放式保护”,最理想的方式是“保护权下放”,让当地人成为保护的主体。更理想的方式,是推进全社会进行共同保护,鼓励公众自由成立“民间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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