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记者郄建荣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首次被纳入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令人遗憾的是,吉林省、河南省、云南省等9省区的32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并没有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进行公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在今日发布《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结果是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进行的。他说,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对全国城市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满意率与各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城市政府环境管理力度密切相关。在被调查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山东省临沂市、东营市、日照市、烟台市,黑龙江省大庆市、黑河市等6个城市公众满意率大于90%,而山西省大同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等城市公众满意率较低。
另外全国还有吉林省、河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甘肃省、山东省、浙江省、湖南省等9省区的32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未按要求进行公众满意率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年度报告》里还公布了2007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据他介绍,2007年参加全国“城考”的城市总数达617个,比上年增加了22个,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占全国城市总数90%以上。考查结果显示,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全国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提升。
但是,目前一些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有待加强。在全国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甘肃省白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湖北省黄冈市等城市空气质量较差;河北省衡水市和沧州市、山西省临汾市、安徽省阜阳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武威市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较低。
这位负责人说,“城考”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其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考核范围是城市区域,内容涉及城市环境质量、城市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我国“城考”开始于199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