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新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日前,新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全面启动。
“行动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脏、乱、差”,改善农村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计划”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思想,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逐步推进。
近几年来,随着新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绿洲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绿洲环境明显改善,但用于保护生态的水量相对减少,农业绿洲资源遭到破坏;同时,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区每年农业经济损失达30~40亿元。此外,由于农村生活燃料短缺,特别是南疆地区,农牧民砍伐绿洲边缘荒漠灌木林的现象尤为严重,致使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对绿洲农业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受落后的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普遍存在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肆意排放的现象。
据自治区水利厅《新疆“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中的数据显示,在“饮水不安全”的574.45万人中,饮用水质不达标的人口398.98万人,占69.45%;饮用水量不达标的有37.11万人,占6%;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有100.8万人,占17.55%;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有37.56万人,占6.54%。
据介绍,“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建设生活富裕、人地和谐和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一五”目标,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基本摸清新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保护和改善。完成全疆2000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建成100个卫生、无害化填埋场;完成全疆2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疆新建卫生户厕42万座,每年递增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的目标;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3万公里,新增里程约1万公里,63%的行政村通油路;在1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建设;解决357.1万农牧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1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40万户,沼气普及率12.3%;在中小型畜禽场建设50处沼气发电工程。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设10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创建20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建成20个省级文明村镇;加强30个县、市的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
“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二是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水质。三是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综合治理示范。五是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文明村镇。六是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任务,将重点实施六大工程。一是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质改善工程。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四是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五是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村镇创建工程。六是农村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在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宣教能力建设工程和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工程。
为了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新疆成立“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地区(州、市)、县(市)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二要明确资金保障,新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通过国家各部委支持,自治区地方配套,农民、村集体自筹的方式重点解决试点示范村镇的配套工程建设。三要保障政策措施,应加快推动制订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制订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进程,促进投资主体向多元化的方向过渡。四要保障技术支撑。应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五要广泛宣传教育。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动建设活动全面展开。六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镇(乡)政府领导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加强公众参与,将“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以督促、推动工作。(杨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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