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扩张,我国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日渐“力不从心”。据环保总局透露,目前在我国660个城市中,尚有61.5%的城市根本没有污水处理厂,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总局有关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并在1999年首次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占到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52.9%。2003年,全国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60亿吨,排放化学需氧量(COD)1342.7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7.6亿吨,占总量的53.8%;COD排放量为821.7万吨,占总量的61.6%。
据环保总局介绍,1999年以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325个城市中,投入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资金达到386亿元。截至2003年,全国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516座,污水处理能力3284万吨/日。然而这一数字与全国660个设市城市、3.5亿城市人口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到2005年,我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70%。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要实现环保“十五”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克服城市污水处理中的一些制约因素,如: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城市排水管网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有2/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仍然是“纯”事业单位,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控制能力较差,政府的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仍不完善,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面小、标准偏低、收缴率不高,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新华网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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