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康村游氏家族的族谱上记录了当时发生的一切:“2000年8月25日是一个烙着惨烈和不幸的日子。那一天的下午3时30分,同康村两千多老幼站在离村庄不远的山坡上,眼睁睁看着溪水汹涌而下吞噬着他们的家园和良田……同康村消失了!”
灾难过后,同康村一半的农户房屋受损,泥沙覆盖了2/3的良田,村路全毁。当时的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结原因时称,矿区“环保设施在设计、管理上存在漏洞”。
此后十年间,紫金矿业的污染成本仍旧一而再再而三地施加于周边群众的头上。
2000年10月,氰化钠运输车的倾覆导致水源污染。此后,汀江下游群众对于饮水安全的顾虑一直没有消除过。
“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长期影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采访时称,“像铜这样的物质不会像有机物一样自我净化,它会积累起来,可能进入食物链,也会影响到人体。”
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7月4日,就在紫金矿业污水泄漏的第二天,正在为死鱼发愁的上杭县下都乡养殖户们接到了乡政府的群发短信,其中指明,“水质污染责任主体属于紫金矿业集团公司”。这是对事故的最初定性,在紫金矿业正式对外通报这一污染事故,并不断接受各级环保部门调查后,紫金矿业事故责任主体的身份早已没有什么疑问。
然而,除了对自身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外,至今仍鲜见紫金矿业对当地受害群众、受损环境的善后赔偿、修复工作。而当地政府在事发后的积极举措,让各地评论人士纷纷质疑,“善后工作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28日,《法制日报》记者欲向紫金矿业了解接下来的善后工作,但该公司宣传部部长邹永明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拨打上杭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的手机时,对方称正在开会。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在评价大连油管爆炸事件中中石油的责任时称:“中石油已经不是第一次与水污染相联系。此类污染事件一再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像美国对待BP一样,追究它的责任。政府有责任推动这一赔偿制度。”
有分析人士称,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与大连油管爆炸事件一样,必须明确企业的赔偿责任。(郭宏鹏 刘百军 本报实习生 范传贵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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