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客串董事关起门变卖设备
记者 沈雁冰 浙江报道
2007年8月22日,浙江三和公司与阳光橡塑达成股权转让意向,但三和公司董事赵喜明和姚锡良意想不到,股权转让即刻“搁浅”。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卓成(三和公司实际行权董事之一)与其岳父朱兴田带了一批“身份
不明的人占了厂子,任何人没经他们同意不能进厂。”2007年9月10日开始,杨卓成和朱兴田“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同意,组织人员擅自进厂拆卖设备。”
“六吨的锅炉被支解,设备当废品卖掉,这个企业就垮了。”担任过三和公司总经理的赵喜明对《民营经济报》记者说。
浙江兰溪市三和油脂有限公司存在5年之后,面临“夭折”。对于这家发展中的企业,更像是一场“非正常死亡”,刚被辞退的门卫李志祥觉得“实在太可惜”。
“堡垒往往从内部攻破,三和公司的分崩离析,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引燃这一切的是公司出纳和会计间的一次纠纷。
口角纠纷演变成“暴力”
三和公司是由下岗、退休职工及其亲友于2002年出资组建,当时注册资本为180万元,逐步扩大到实收股本430万元。有4户家庭的亲友及4名个人共20名股东(没有一家是控股股东)。2003年7月建成投产,具有年产万吨皂基或肥皂的生产能力。至2004年底,生产基本稳定,“微有赢利”。
2004年12月31日,出纳朱某(朱兴田之女)和会计赵某(赵喜明之女)间的一次纠纷成了三和公司走向“崩溃”的导火索。
当日,两人因工作发生口角,引起纠纷。时任总经理的赵喜明出差在外,公司副总经理姚锡良下午进行调解处理,“以为是小事”。
但事情并没有如姚所预料。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次日早上,也就是2005年1月1日,朱某一家人找当时的公司总经理赵喜明“讨说法”。
赵喜明称,当时“杨卓成掀翻了办公室的茶几、砸碎茶具、热水瓶,还召集了许多身份不明的人到厂里,从上午一直闹到下午四点半,踢破了配电房的门,要拉电闸停工,还拿出刀子要杀我。”“当时杨卓成下楼从车子后备箱里拿出一把匕首,带刺的,”公司员工、小股东张乃文回忆,“他很激动,我和另一个员工上去抱住他,夺下了刀。”
“我们是闹起来过,”朱某的丈夫杨卓成承认。但“他说我拿刀子,我可以找40个人证明我没拿。”
副局长客串董事
备受争议的是杨卓成的身份。
赵喜明指责杨卓成,“任职于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务,却行使三和公司董事的职权。”
2007年10月18日上午,在杨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里,其向《民营经济报》记者出示的名片显示: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而其另一身份是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我并不是做董事,”杨卓成认为,“我是受我岳父委托行使他的董事权。”
然而记者在《兰溪市三和油脂化工公司200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纪要》上看到,“会议经过表决同意原董事朱兴田辞去董事职务,改由杨卓成担任公司董事。”而杨卓成也在这个文件上亲笔签名。
杨卓成称,“我是代表我岳父参加董事会签过名,如果因为这组织上对我处理,我是愿意接受的。”杨表示,“这个细节、小节处理上是要注意的。”
记者从兰溪市纪委监察室核实得知,对于杨卓成在民营企业担任董事一事,已经调查过,明确指出不管是担任董事也好,接受委托行使董事权也好,都是不允许的。当地纪委表示,已经找杨当面谈过话,责令其立即退出来。“像杨这种情况,确实违反了公务员不能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
耐人寻味的是,在这期间,2007年3月30日一纸调令,杨卓成由兰溪市经济开发区一干部,被提拔为现任职务。
对于国家干部,能否担任民营企业董事或接受委托行使董事权?金华市纪委党政纪条规咨询处同样向本报确认,除组织上特别批准,到企业兼职董事之外,任何公务员到企业行使董事权,都是违纪行为,是不允许的。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一位人士接受本报咨询时也认为,除非先把公务员、干部身份除掉,否则即使受亲属委托行使董事权,原则上也是不可以的。他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的明确规定说:“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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