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7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对招生制度构成要素的偏好
图8:省会和地级市家长对“考试”偏好的差异
三、择校对学生的影响
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为子女能在一个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那么,择校后是否如家长所愿,促进了其子女方方面面的发展呢?
1、择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
在本次调查中,在已经择校的4937名家长中,有4743名家长就择校后子女学业成绩变化问题进行了回答,其中50.7%的家长选择了“孩子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发生了变化,成绩有所提高”,还有35.9%的家长选择了“很难说清楚,但感觉是有一定帮助的”;只有5.7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成绩在择校后反而下降了。整体上家长认为择校对其子女成绩产生了非常乐观的影响。
2、择校对学生情绪发展的影响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正处于精神和身体发展的关键期,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许多家长择校是为了给孩子找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结交恰当的伙伴。在本次调查中,58.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同伴交往和情绪发展比以前更积极了”,明显高于对择校的学业成就影响的判断。还有23.9%的家长选择了“很难说清楚,但感觉是有一定帮助的”。家长整体上认为择校对其子女的情绪发展和同伴交往有非常正面的影响。
家庭择校的动机是什么?经验认为是成绩偏好,但从家长的回答可以看出,家长对于择校带来的子女同伴交往和情绪发展的积极变化更加肯定。
四、家长对择校的态度
即使择校会对社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但集体理性并不自然成为个体理性。表现之一就是尽管大众舆论对“择校”深恶痛绝,但当问及“对择校现象的看法”时,有高达74.48%的家长表示对“择校”完全赞同或基本赞同,只有25.52%的家长表示了反对。相比于40.5%的实际择校率来说,数据表明,不管是已择校还是未择校的家庭,大部分对择校持支持态度。
1.择校家庭和未择校家庭对招生制度的偏好差异
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涉及义务教育机会分配(划片)、程序、标准,也涉及到放弃分配机会,自主选择教育机会的代价和代价形式。对待这些具体问题,已择校家庭和未择校家庭的主张有明显差异。已择校家庭对择校表现出强烈偏好,“不管怎样都要择校”的比例高达27.63%,而在未择校的家庭,对招生程序简单、考试作为招生标准呈现强烈偏好。图7清晰地展示了两个群体的态度差异。
2.对招生制度改革的态度
目前,从高考改革到公立幼儿园招生,各教育阶段招生制度都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招生制度已不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演变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压力来自“择校”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巨大冲击,在“选择”和“就近入学”之间,公众的态度究竟如何?
(1)对“选择”的偏好超过50%
在本次调查中,就“选择”、“分配”两个不同的招生改革方向,分别设置两个不同的选项。结果发现,希望将“选择权”体现在招生制度中的家长接近一半。其中,择校家庭有28.81%的家长希望未来的招生制度改革中,在努力减少校际差异的前提下,对于实在想择校的家庭,可以通过多交钱,在公立学校内部实现择校;另外有22.02%的家长希望在减少校际差异的框架下,严格“就近入学”,如果实在想择校,就在私立学校中选择。前者希望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体现“选择权”,而后者则希望通过不同体制,满足不同需要。非择校家庭和择校家庭的主张非常一致。
在改革方向的选择上,仍然有接近50%的家长反对“选择”,希望通过考试筛选来“分配”教育机会,在有些城市,超过60%的家长希望今后的招生制度能够按照考试成绩招生。
(2)地级市的家长对“选择”的偏好明显小于省会城市
调查结果显示,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在招生制度改革方向的选择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家长却表现出明显不同的选择偏好,地级市的家长对考试的偏好要比省会城市的家长强烈得多。
五、调查的主要结论
以上调查数据展示了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城市中,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基本信息,从这些信息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主要的结论:
1.个体“择校”行为的累积产生了社会的“负外部性”
“择校”作为学生从分配的教育机会中逃离,重新寻找新的教育机会的机制,提高了选择者个人的效益,但这种个体行为的累积,却产生了不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群体间的分隔,这背离了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这是个体选择行为导致社会代价的最突出表现,经济学中将其称为“负外部性”。“择校”虽然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和心理成本,但调查显示对“择校”成本敏感的家长非常少,而收益却非常明显,这个收益既包括子女学习成绩的提高,也包括优质学校学生特质累积产生的、有益于成长的学校环境和交往环境,这些足以补偿择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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