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教育部、财政部今天在京召开片会,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华北、华东、中南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
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周济指出,首先是解决好免除学杂费问题,其他问题需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的心理预期。五要加强省级统筹,切实落实省级责任,统筹确定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推进政策,统筹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统筹资金监管,确保收费规范和资金安全。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湖北、广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的准备情况,以及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安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的落实,不挪用,不挤占,积极进行督查和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吴晶)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育部部长周济23日提出,要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周济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会议上指出,要做好统筹规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省义务教育阶段实际接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给予公用经费和办学条件两方面的奖励。
周济指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要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定期交流的制度,全面推动中考改革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把示范高中多数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
他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制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周济强调,要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管理、校舍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治理乱收费、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提高学生营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他还表示,针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将当地政府出台、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做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好农村教师在校住宿和生活问题,使其能安心教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的落实,不挪用,不挤占,积极进行督查和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
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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