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7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定于6月12日上午9点45分在北京市二龙路中学举行,介绍教育部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有关情况。图为发布会主席台(中国网 发)
教育部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推广校园集体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供优质艺术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教育部组织创编了全国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并于6月1日正式发文,在全国中小学校推广。
舞蹈是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艺术活动形式,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标准中,指出了舞蹈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并提出了明确的教育目标。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审美情趣,培养合作意识和交际能力,形成开朗、乐观的健康个性;有利于培养健美的身体形态,发展动作的协调性、节奏感和韵律感,提高身体素质;有利于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引导青少年追求真善美。
舞蹈是青少年十分喜欢的一项艺术活动,目前,很多学校建立了课外舞蹈兴趣小组,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校园集体舞活动,并且创编了一批很好的校园集体舞。但由于受到舞蹈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限,还不能满足开展活动的需要。因此各地都希望,教育部门能组织创编出更多、更好的适合在中小学校开展活动的舞蹈节目,以弥补学校舞蹈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不断满足青少年对丰富多彩课余生活的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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