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批评一些重点高校举办所谓外国大学预科班的行为,是“背离公益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损害师生权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留学“预科班”存在不实宣传
教育部通过其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通知批评说,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告知参加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
教育部称,经过调查,这类“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有的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的教学活动,学生也存在拿不到国外学位证书的问题。上述宣传系不实宣传。
教育部表示,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教育部认为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三类联合办学项目今后将不批
教育部强调,要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者拟办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较为集中的,以及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偏离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教育部还表示,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计算机等学科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教育部决定,今后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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