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估算,全国中小学仅择校费一项,每年的进账超过200亿元。牵涉到这么一大笔收入,政府自然不能够无视。所有政策都源于一个基本判断,就是:这么一大笔钱到底属于谁。可以说,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都已经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学校认为这笔钱是学校经营、教师劳动的附加收入,教育部门认为是市场运作的结果,所以他们制订了择校费的标准,还给出了择校生的规模和比例。在各地教育部门统筹下,各校的择校收入据说都进入了一个教育局的账户,然后返还一部分给校方。
如今税务部门不说它是谁的,只是把它划入了“教育劳务收入”范畴,按规定收取营业税,“以免国家收入流失”。余以为其中充满了悖论。
众所周知,莫说择校费,就连收取择校费的学校本身,都是由国家财政投入供养的。用国家财政投入赚的钱,当然是国家财政,每一分每一毫都归入国家账户,用于教育,这才符合国家教育精神。既然择校费由国家税收的经营产生,那就应该直接进入国库,进入审计,方为正途。
税务部门从营业税入手,从税务职能来说,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营业税只占了其中很小一个比例(3%),无法相信,这3%能对改变择校现象产生多大作用。更何况,对于每年几百亿的收入,3%的营业税根本就是皮毛。一来可以转嫁给家长,反正怎么也不会是校方的损失。另外,付出3%就可以为97%换来保护伞,是顶顶划算的事情。正所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笔税款,税务部门收了以后,不知道会不会脸红。
无疑,卓有成效的审计才是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看护者。公共财政产生的收入,理当也要遵循一般的公共财务管理程序,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点收,统一管理,统一用在教育等公共事业上。这样才能避免争议,堵住漏洞,赢回人心。客观上,它还能起到对权力腐败的制约作用,是最有效率的一种做法。
以审计来代替收税,一方面可以减少在行政运作方面的成本,堵住经费管理漏洞,使国家的财政收入真正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审计对于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从根本上给予打击。学校没有了创收的直接动力,教育部门也不会再推波助澜,就会把精力更多地用教育质量的提升上,更多地考虑教育均衡发展。 (信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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