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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促进经济生态融合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经济与生态相融合、人与自然相协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章提升生态保障水平
以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充分利用山、水、林、湿地等生态要素,有效组合各种自然资源和绿色空间,构建城乡一体化、点线面结合、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
第一节建设生态屏障
深入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①工程,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及天然阔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易灾地区生物措施治理等重大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释氧固碳能力。强化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和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突出抓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保护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地、地质公园,形成点面结合、功能互补的各类生态区域。
①“一大四小”工程:“一大”指的是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四小”指的是县城和市府所在地的绿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绿化,农村自然村的绿化,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矿山裸露地的绿化。
第二节加强生态治理
以鄱阳湖湿地为核心,以国家级、省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重点,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统筹鄱阳湖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实施长江暨鄱阳湖流域源头水资源保护工程,控制水库水体养殖污染,切实保护“一湖清水”。开展乡村河堤治理、丘陵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避灾搬迁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搞好森林资源管护,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专栏12: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实施长江暨鄱阳湖源头水资源生态保护工程、五河源头综合治理工程、鄱阳湖流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鄱阳湖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工程、鄱阳湖流域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鄱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建设湿地示范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建设湿地公园,恢复湿地植被50万亩以上,治理五河入湖口湿地30万亩。
鄱阳湖流域气象灾害应急示范工程:增设11部X波段移动天气雷达和4210个六要素自动站。升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中尺度数值预报、短时临近预报等业务系统。建设1个应急指挥中心,11个分中心。提升分行业、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减缓对资源、环境、生态的压力。
山江湖工程:开展鄱阳湖第二次综合科学考察,建设鄱阳湖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鄱阳湖低碳技术研究院,建设鄱阳湖流域天地一体化的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及“数字鄱阳湖”,着力打造15个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5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成50个山江湖试验示范基地。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500个小流域,治理崩岗9500座(处),治理坡耕地330平方公里,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威胁3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治理74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其中55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66200人实施移民搬迁。
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治理5000口废弃矿井,治理54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区域,开展萍乡、赣州等矿区生态修复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生态移民工程: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受自然灾害威胁及生活极其贫困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区及自然保护区的人口实施搬迁工程,建设移民住房5万户、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
种质资源库建设工程:收集保存江西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种质资源,以植物为主,兼顾生物种质资源,为野生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及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二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管理,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创建循环型生产方式
以冶金、化工、建材、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间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建筑、道路和农林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业立体种植、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轮作复种、间套作等耕作方式,支持林纸一体化生产。
第二节倡导绿色消费模式
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推进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与行为,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绿色标识认证制度。
第三节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水平。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培育一批可再生资源专业回收、处理、利用企业,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第四节完善政策技术支持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促进萍乡、景德镇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南昌、新余、九江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萍乡市、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江铜集团、华春集团等单位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专栏13: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废物、公路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炭、石灰石等矿产共伴生矿和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秸秆、废弃木料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萍乡、鹰潭、新余、龙南、丰城等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废旧金属、废弃电子器件、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循环、规模和高效利用。
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在重点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进行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各级各类园区均建成省级生态园区,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园,分三批建成200个以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再制造产业化: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若干国家和省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电机、照明产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实现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先在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向其他城市推广,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建设若干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专用和成套设备生产、应用示范项目与服务平台,提升循环经济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
第三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物减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监管,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控制污染物排放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执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强对“五河一湖”和东江源头等主要江河湖泊的排污管制,防治地下水污染。大力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和酸雨。继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分阶段集中建设全省工业园区、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科学划定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重大环境隐患治理。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第三节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环保准入门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环保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专栏14: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县县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工业园区都建有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网络,“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及鄱阳湖周边乡镇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脱硫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现有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推进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和脱硝示范。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工程:加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实施稀土、钨尾矿综合治理造地工程,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尾矿库风险治理工程: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与生态修复。
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在全省县城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全省主要河流的县界断面、主要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在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中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在线监控设施。
第四章加强能源资源集约利用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推进全社会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一节强化节能降耗
完善节能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财政补贴制度。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创建一批示范性节能公共机构。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节能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标煤。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第二节加强水资源节约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持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管道输水、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第三节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整理农村废弃宅基地,大力发展节地型建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落实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
第四节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省内资源向优势龙头企业集聚。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规范能源和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严格控制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支持赣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储备和筹建赣粤闽碳交易中心。
专栏15:资源节约重点工程
重点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家电、汽车、船舶、照明产品等推广力度,鼓励各级财政实行再次补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
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机电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国有化率。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加大省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在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监测、监察、预测预警等方面,全面加强队伍、装备、信息化等能力水平,基本形成高效、协调的节能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加强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五年内找到5个以上大型规模、10个以上中型规模的矿床,新增资源/储量:铜300-500万吨,钨40-60万吨,金100-200吨,离子型稀土40-60万吨,铀2万吨,铁矿石4-6亿吨,原煤4-6亿吨,锂10万吨,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经济安全的矿产资源供给体系。
第五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充分发挥技术进步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综合运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多种手段,大幅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大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示范、推广,减少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市场,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市、区)试点,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设。
第二节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完善多灾种的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推广适应性技术,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评估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