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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非重点方案未提15%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收政策优惠是大家争议较多的话题。此前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的专家均认为,自贸区内可能不会推出这项政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不是自贸区的主要目的,而且这一政策在区外不可复制,也无法推广。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从官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应该不会有企业所得税减为15%的优惠政策。因为自贸区的政策和创新需要有可复制和可推广的价值,显然这个政策在自贸区之外没有办法复制和推广。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自贸区方案制定参与者王新奎日前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不是传统的由优惠和特殊政策构成的“政策洼地”,而是可复制的、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区。他还表示,免税店不是自贸区关注的重点,也不符合自贸区建设初衷。目前自贸区内没有考虑开设免税商店,不会复制“离岛免税”模式。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处长张红此前在上海交通大学的讲座上也否定了企业所得税15%优惠的说法。她透露,自贸区本想设计一个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范围和政策,但是“没有,真的没有”。
27日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提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在管清友看来,自贸区的税收政策优惠程度低于预期。
不过方案表示,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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