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保障房新规:不得带父母共同申请

2010年10月01日12: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障房 经适房 开发商 房产证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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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退房

骗购如不退房可申请强执

骗购保障房退回办法出台,被取消资格家庭房产证作废

新规:购房人违反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户籍所在地区(县)住保部门取消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公布了具体办理程序。

解读:市住保办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北京对于骗购保障房,或将保障房出租、改作他用等情况,都会取消家庭购房资格,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但如何退出,没有出台过具体的操作程序。此次出台新规后,已购保障房的退出将更具操作性。

该负责人说,区县住保部门作出了责令退回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间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已购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退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已经申请房屋登记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区县住保部门将书面通知开发商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并通知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办理了退房手续后,开发商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

如果是贷款购房的家庭,开发商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银行已放款给开发商的,开发商要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对于已拿到房产证的,市住建委将会做出撤销登记的决定,收回房产证或公告房产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保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原价回购。

新规还规定,如果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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