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囤地扭曲土地供应
部分二、三线城市的中小开发商和政府干部指出,由于占地面积大,设定的开发周期长,运营“造城”项目目前已成为部分开发商变相囤地的一种手段。
记者在包头市采访时,一些当地开发商都提到了一家国内知名的房地产企业。据介绍,这家企业2006年前后,即开始在包头市大规模拿地布局,当时即取得了近1000亩地,至今开发了仅一半左右。然而在此期间,这家企业又先后拿到了近1000亩土地。
一些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干部分析说,实力强的开发商到二、三线城市“造城”,地方政府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很欢迎,往往在土地面积、出让金收取、开发周期、销售、税费等方面给了很宽松的政策,这都为开发商囤地提供了便利。
呼和浩特市的一位开发商举例说,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出让的中上等开发用地,楼面地价已增至每平方米500元至1000元左右。然而考虑到一年半至两年左右的项目开发周期,有些“造城”项目眼下开发的仍是一两年前的土地,楼面地价测算下来每平方米仅三四百元,然而与拿地时相比,同一区域的房价每平方米已上涨了2000元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已出台规定,小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上限分别为105亩、210亩和300亩。然而,去年以来“造城”项目在各地仍时有出现,无论所占土地是一次性还是分批取得,均表明这一限制政策尚未得到充分落实。
为此,部分基层干部和中小开发商建议在国家有关部门严督查各地的政策执行状况同时,根据各城市的人口、地域、房价等情况,分地区、分类别地增强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应清理地方为吸引投资出台的各种房地产土政策,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政策,并对单宗土地的开发周期、出让金缴纳时限、项目开工认定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开发商化整为零式的拿地,国土部门还应规定凡是在某个地区的项目土地开发比例未过半的开发商,不得参与竞拍新的土地开发项目。
□记者 任会斌 邓华宁呼和浩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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