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四川省南部县新开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何晋平套取侵占项目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投资情况审计中发现,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何晋平在南部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1080万元,并转移到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南部县万达房地产公司。截至审计时,仍侵占520万元。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后,何晋平及该公司副董事长已被免职,会计、出纳调离原工作岗位,相关资金已追回。
三十五、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技术方法所原所长张汉泉贪污问题
审计署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2003年至2008年7月,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技术方法所从该局计财处通过领取伙食补贴、虚假发票入账等方式,将85.29万元财政资金存放在单位职工潘勇个人的银行卡中,从中列支旅游费用、干部奖金等。2008年2月,张汉泉从上述资金中转出12万元到其个人银行卡中,涉嫌贪污。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后,给予张汉泉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潘勇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三十六、四川省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套取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3月,四川省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采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9 900元。审计机关将此事项移送该市纪委查处后,已全部追回违规违纪资金,该村支部书记阳大富、村委会主任廖纪祥已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农房重建的副镇长钟思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检察院将村支书阳大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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