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物业税改革为何难以推进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已经提出好几年了,改革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等多项改革内容。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企业减轻税负1200多亿元,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近几年也有不少动作,“起征点”从过去的800元调到了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大大减少,税负明显减轻;此次推出资源税改革,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高培勇认为,近年来新一轮税制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突破,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税制改革方面也有不少需要攻克的“关口”。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单靠提高“起征点”已经很难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应该走综合制改革道路。因为,每位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不一样,今天这个家庭有困难,明天那个家庭孩子要上学,后天那个家庭还有老人要养,怎么能“起征点”统一都是2000元呢?
还有,物业税改革也研究了好几年,一些地方的“空转”试点也进行了好几年,但至今仍不能进入“实转”。物业税对纳税人的不动产征税, 财产越多的人交税越多,因此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着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社会矛盾。
高培勇指出,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改革难以推进的一大原因,是因为这两个税种属于直接税,而目前税务系统的征管机制更适合间接税的征收,而对直接税征收尚无经验,相应的征管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当务之急是改革现有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直接税征管体系,为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改革的推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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