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减税计划与中国税制改革前瞻

2010年01月14日09: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调结构、促转型 减税 计划 中国 税制 改革  张茉楠 中国税制改革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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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结构、促转型”需要有增有减,加减协调,而减税更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非常重要一环。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扩张和减税,财政扩张是增加政府投资,减税是促进企业投资和增加居民消费。我国的财政增长多年来一直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即使在2008年经济低迷时期财政收入依然增长19.5%,远超当年9%的经济增长速度。因此,从增幅比、国民收入和GDP增长的横向比较,我国的减税空间非常大,相关部门的一揽子减税计划也正酝酿出台。

2008年和2009年我国是“做加法”,靠财政杠杆扩大政府投资。实际上,财政刺激更应该做减法,一方面从总量上减低税负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税制改革发挥政策性调剂的杠杆作用。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包括结构性的减税,大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2009年财政实现了5500亿的结构减税目标。比如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4%统一降低至3%;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中国税制改革目的是调结构,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刺激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角度着眼,像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可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这要结合科技部和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司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项目给予核准。在此基础上,对研发基金和一些高新项目采取税前抵扣。

第二方面是从调整国进民退刺激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着眼,营业税应做税制调整,原先是按照全额的流转税征收,流通领域中间的流转环节比较多,尤其是中小服务型企业中间产业链很长,上一个环节被征税后在下一个环节可能还要被征税,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征税,所以,税制改革要向增值税方向型,这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第三方面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改革,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提高个税起征点方案,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启动个税起征点?考虑消除未来通胀的担忧,我国应尽快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那么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要使个人工资增长速度与通胀的增长速度相协调,形成个税起征点与CPI上涨的联动机制,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还没有通胀带来的居民消费成本的增加高,那么,收入增幅就不可能达到刺激消费和稳定预期的目的。所以,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不应该一步到位或一劳永逸,而是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与通胀和国民经济增速同步为宜。这样的结果,就能够不断地达到稳定预期的效果。

个税起征点与通胀速度形成联动机制,是一项政策创新。未来宏观政策的调控目标应该逐渐从盯住单一目标,如经济增长或通胀,扩展到兼顾经济增长、通胀成本、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货币稳定等多重目标。我国未来的宏观调控更多考验政府在调控方式、目标、手段和途径的灵活性、长远性和系统性。

值得一提的是,个税征税比交复杂的是隐形收入不好界定,目前工薪收入所得是课税的主要对象,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大量高收入人群的隐形收入游离于征管之外。还有就是征税方式,国外都是按照家庭为单位收税,而我国个税征收一般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没有考虑家庭负担问题。比如,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所以,个人征税方面涉及到很多问题。税制改革首先是如何定界税基?也就是个人税负起征点。其次是税制结构,基本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收入等,因此个人税制改革将是涉及到众多利益调整的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四方面是消费税的调整,核心词是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是指对于一些服务性消费、医疗消费和教育消费以及有利于消费升级的各种消费,应该相应减免。而对于资源类产品的消费,比如原油、煤炭的消费,要从能源消费向低碳转型的角度进行量化调整。今年是财税重点改革的一年,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将从量定额递增征税制度转变成从价定律征税制度方案。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以石油消费为例,现在每桶石油是80美元,如果按照3%税率从价计征,那么现在的税费就是从量计征的5倍。所以,按计价征税也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另外, 从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角度看,环境税的适时出台,也有其必要性。当前虽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立法,但现行税收制度的若干税种有诸多鼓励引导环保行为、鼓励环保产业发展和限制污染行为的政策规定,但这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未来国家应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环境税,甚至是碳税的征收将有益于我国向低碳经济、低碳产业转型。 因此,积极做减法,以减保增、以减促加,努力构建经济高效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才是破解科学发展大局的应有之义。(张茉楠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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