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改革预计明年1月1日有望在全国推开
● 当务之急是改革现有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直接税征管体系,为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改革的推进创造条件
自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随着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拉开,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已为期不远。
从价计征,石油资源税税负增加了5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选择新疆作为试点,既推进了资源税改革,又支持了新疆的经济发展,这样的设计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高培勇认为,这种安排有点像当初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选在东北三省,就是为了将推进增值税转型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结合起来,结果证明二者结合相当成功,很多东北的制造业企业都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发展的后劲。
据有关专家测算,此次新疆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税率为5%从价计征,按照目前国际油价每桶72美元左右的价格测算,石油资源税将从原来的每吨30元增加到每吨185元左右,增加了5倍多。资源税税率提高这一块,将给新疆地方政府每年带来几十亿元的财政收入。
对此,高培勇解释说,资源税税负过低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已经不能够体现资源本身应有价值,导致资源粗放式开采和使用的浪费。资源税改革作为一种全新的税制安排,主要表现在扩大征税范围、实行从价计税、大幅度提高单位税额标准这三个方面。所以,大幅度提高单位税额标准本来就是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资源的过度使用。
资源价格可能推高并传导到下游行业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收收入,资源税改革将税收与资源价格的变化挂钩,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特别是对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地方财力紧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地保护环境。
然而,提高资源税也将使资源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并可能会传导到下游行业,带来通胀压力。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向好,而世界经济面临“二次探底”风险的情况下,新资源税全面推开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甘蔗没有两头甜。任何时候推出资源税改革,都会面临资源价格上涨并向下游行业传导的问题,但它对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意义更为重大。相比之下,早推开要比晚推开好。”高培勇说,资源税改革的准备工作已经相当充分,尽快推开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他预计,新疆试点也就是几个月的时间,到明年1月1日,资源税改革有望在全国全面推开。
高培勇指出,资源税改革不仅应当提高税负,还应扩大征税范围。目前,资源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品目,一些非金属矿原矿和水资源尚未列入征收范围,这不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也会给不同的资源类行业造成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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