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次专项整治要达到怎样的工作目标?
负责人:要达到五个目标:一是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稀土等矿产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不留死角,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三是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四是全面检查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五是全面推进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记者:用什么措施来保障这些政策目标的实现呢?
负责人:《通知》提出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突出重点,联查联动。三是强化规划,合理投放。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五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搞好专项整治,首要的是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稀土等矿产资源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刻理解稀土等矿产对新能源、高科技等产业的重大影响。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门力量,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突出重点,联查联动。《通知》要求,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区的中重稀土聚集区,在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和新疆等省区的稀土等矿产集中分布区,地方政府要联查联打,堵严违法违规的缺口等。
矿产资源规划是审批矿权、监管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通知》提出,各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对稀土等7种矿产勘查开采未进行具体安排的,要按有关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已经完成潜力评价和1∶5万地质矿产调查的,应编制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稀土等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部批准的,今后不予新设矿业权。
搞好专项整治必须严格考核,严肃奖惩。《通知》明确,专项行动验收后收到媒体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仍存在违法违规和乱采滥挖现象的,或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开采数据超过部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部将暂停该省(区、市)探矿权、采矿权配号。这在部规范性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对“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予以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显示出主管部门动真碰硬、彻底整治矿产开发秩序的决心。同时,《通知》还提出了一些激励措施。
记者:矿产开发秩序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如何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负责人:我想再强调两点,第一,整治矿产开发秩序,地方政府担负主体责任。整治矿产开发秩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自责任,扎实工作。
第二,在稀土等矿产集中产区,要协调联动整治秩序。所谓协调联动,就是要在稀土等矿产重点地区,探索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各地协调行动,联合打击,使乱采滥挖无处可遁。对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稀土矿产分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联合动态巡查和互查监督机制。地区联动应向矿业下游产业延伸。如《通知》指出,“严肃查处收购使用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各地要联合建立稀土等矿产品流通登记票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坚决封住违法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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