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除正常调整因素外,还综合参考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因素。
经测算201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提高到920元,增长100元,增幅12.2%。为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保持一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8.8元,比2008年的每小时7.8元增加1元。
新闻背景
天津市最低工资调整 最近三次均增11.6%
有人士指出,实行联动机制将意味着最低工资可能不再是一年一调,而是随物价涨落频繁地调整。对此,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在最初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曾经有过一年两调的先例,1995年1月调整为210元,1995年7月调整为240元,但这只是制度建成初期的正常调整,与物价因素无关。随后的几年间,都是一年一调。
据悉,天津市自从1995年1月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至2008年14年间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3次,由最初的每月210元逐步调整至820元,增长2.9倍;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02年的4元提高到7.8元。最近三次连续调整标准的平均增幅为11.6%。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天津市按照国家人保部要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由每月820元提高到92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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