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目前已先期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工资一年两调有先例
原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处长贾方红向记者介绍,《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自1994年起施行后,虽然最初几年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一年一调,但之后本市因受物价涨幅过快等因素影响,也曾在一年内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她介绍,1999年由于物价阶段性波动较大,所以1999年5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从每月不低于310元人民币,微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币,增幅仅为3.2%。而之后随着物价水平提高幅度较快,1999年9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从每月不低于320元人民币,大幅提高到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币,增幅高达25%之多。
据悉,国内理论界其实最早从1984年开始,就有了关于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调整的提法和讨论,但在官方执行层面一直未有实质行动。
联动技术条件已具备
贾方红指出,在当前人社部没有就最低工资调整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作出统一部署时,本市如果希望引入这一机制,需要市政府明确这一机制的具体调节办法。例如,当有关部门每月公布的CPI指数连续几个月涨幅超过5%等一定水平后,就要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二者动态联动机制。
贾方红认为,从技术层面讲,本市如果启动这一试点联动机制,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其实随时可以推出。“本市何时能够引入这一机制,关键是看本市今后物价涨幅是否一路上行且始终偏高,以及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看选择什么时机比较合适。”贾方红表示。(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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