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房屋租赁调查表的填报。
(1)前期空置、本季度新发生的租赁房屋不统计在本季度报表中,在下个季度统计。例如:2007年1月A公寓建成共有3000平方米,其中一季度新发生租赁1000平方米,租赁单价3元/平方米,二季度新发生租赁500平方米,租赁单价4元/平方米,则二季度报表中只统计一季度租赁的1000平方米的情况。
(2)不同租金、不同时期的租赁房屋需分开填报。
(3)上季面积、上季金额,是上个季度的各月累计数。
(4)样本单价为三个月采集样本的平均价格。
例1:二季度中4月份出租200平方米,单价2.5元/平方米;月租金每月上涨0.1元。则二季度样本单价=(2.5+2.6+2.7)/3=2.6元/平方米。
例2:样本签订合同为一年,单价为2.5元/平方米,二季度三个月价格没有任何变化,样本单价为2.5元/平方米。
例3:4月份合同到期后续租(4月份租金2.5元/平方米),5月份开始租金从2.5元/平方米上涨到2.7元/平方米,二季度样本单价为(2.5+2.7+2.7)/3=2.57元/平方米
7.物业管理调查表的填报。
同一个物业公司中不同楼栋物业费标准不一致时要分开填报。
8.土地交易价格如何填报?
目前我国土地价格按是否含地上建筑物价格分为地价(指纯土地部分价格),楼面地价(每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指地价与建筑面积之比);按不同交易方式分为政府和市场供地;按地价虚实分为市场成交价、评估价格等等。由于地价受地段、地面建筑物种类及其面积等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地价的高低是由土地的地段、使用方向、拟建面积、成交双方的交涉等因素来确定的。
为便于资料的采集和可比,本方案所说的土地交易价格界定为: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成交价,不包括土地的后续开发费用、税费、各种手续费、拆迁费等。该成交价可以是任何交易方式形成的,但在调查时要保证其交易方式在上期和报告期的一致性。
9.房地产价格调查中,价格资料应从哪里取得?
由于房地产价格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其价格资料的来源在各地有所不同。从主管部门看,有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和房屋交易中心等;从社会调查对象看,有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二手房交易中心等。各地应依照方案所规定的抽选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通过初步调查,就各调查资料的来源渠道简列如下,供各地参考。
(1)土地交易价格: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国土年综6表或土地管理局的地价评估中心,了解到土地交易的有关价格资料和买卖单位。若不能从土地管理局获得全部资料,还可从上述部门了解到买方或卖方,通过对买方或卖方的典型调查,进一步获得有关土地的交易价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越来越多。因此,方案建议土地资料最好从买方调查取得。
(2)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二手房出售价格:可通过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调查取得。也可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购房户进行抽样调查获得,但要保证报告期和上期价格的可比;二手房的产权过户应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因此,其样本资料可从房地产管理局获得,从旧房交易中心也可获得一些辅助资料。
(3)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和高档住宅销售价格:可通过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中心或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调查取得。如上所述,商品房交易的产权过户和确认是通过房地产管理局完成的。所以,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样本资料原则上可从房地产管理局获得,即使资料不全,也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进行典型调查取得。
(4)非住宅销售价格:可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或开发区调查取得。在房地产管理局获得有关样本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商或开发区进行典型调查取得。
(5)住宅租赁价格:可通过民办租赁中介机构、房地产管理局、社区管委会或典型调查取得。按规定,住宅出租应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这部分住宅的价格即可获得。还有部分没到房管部门登记的住宅,其价格一方面可从民办租赁中介机构获得,另一方面可通过对住宅承租者进行典型调查取得。
(6)办公楼租赁价格、商业营业用房租赁价格:可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商或承租方进行典型调查取得。其计量单位要保持统一。
10.房地产价格调查中的报告期价格如何确定?
房地产交易往往是一次性交易,当无法找到报告期同质可比对象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推算报告期价格:
(1)用相同特质的其他样本的数据替代。
(2)用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级地段内繁华位置接近)、同样结构的非本座建筑物的报告期平均销售(租赁)价格替代。
(3)根据同类房屋、 同级地段、 同样结构的销售(租赁)价格的变动幅度,推算报告期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Pt=Pt-1×(R+1)
其中:Pt为报告期价格,Pt-1为上期价格,R为同类房屋、同级地段、同样结构房屋报告期价格的变动幅度。
(4)可通过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土地管理局和房管部门的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测算。
11.其他
(1)本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
(2)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加盖公章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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