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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现行购房
优惠政策一览
A.营业税“5年改2年”
购房满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1.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或容积率大于1)转让,满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的,按房价差额交5.55%的营业税。
2.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转让,满2年的,按房价差额交5.55%营业税;不满2年的,按房价全额交5.55%的营业税。
(注: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为购房满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
B.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注:个税补贴是否取消尚未明确)
C.购房契税补贴优惠
1.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按房价的2%交税;
2.90-144平方米按房价的0.5%交税;
3.90平方米以下的免税。
(注:江苏及南京尚未明确2009年12月31日后是否取消补贴优惠)作者: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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