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财政部急令叫停地方违规担保 全文 三年内金融服务覆盖全部乡镇 -揭秘甲流疫苗“副作用”之谜 -工程院增选48位新院士 含六名外籍院士/名单 一台湾科学家当选 -商务部预计消费品零售额增15.6% 拟扩大消费 调整汽车家电政策 -税务总局首发公告明确纳税人14项权利 知情权居首 全文/税率表 -大部分研究生工资开价3500元 自称夹心饼 高校就业指导误区重重 -姚景源:应为农产品价上涨叫好 谁在导演疯狂大蒜 炒家转战辣椒 -武钢4亿美元签巴西矿 铁矿石谈判再循中国价 澳矿爽约不足为虑 -北京居民用水每吨拟涨0.9元 一次到位或分三年涨 百姓企业叫苦 -温州炒房团迪拜被套 称迪拜房价不及京沪 因沪房价过高被踢出局
首页>>房地产
财政部税务总局堵塞房产税征管漏洞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2 月 03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地下建筑用地暂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2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如何征收予以明确,以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通知还明确了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记者朱宇)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相关文章:
统一征房产税 中国彻底结束对内外资分设税种历史
两部门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答问
中国房产税制实现内外统一
两部委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100亿补助投资建保障性住房 取消城市房产税 放松二套房贷政策
深圳房产税收预计超百亿 房地产贷款逼近警戒线
一季度保险业总资产达2.24万亿 或将推出财产税 房产税为主
图片新闻:
报告称2100年海平面升1.4米 纽约上海岌岌可危岛国被淹
中国“十二五”将推智能能源网 将覆盖水电气等能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