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申请我们专项资金资助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样使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能够获得该笔专项资金的资助?
答:中小企业等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符合实体和程序上的有关规定要求。
在实体上,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
(四)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
(五)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六)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程序上,中央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地方单位通过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时,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资格证书;
(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四)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
(五)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六)专利申请文件(中文),以及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上述申报材料,除(一)、(四)、(六)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承担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好的引导和激励我们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
答:为承担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建立了申报工作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来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省级知识产权部门也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相应设立了有关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省级知识产权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求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在辖区内逐步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以充分发挥基层知识产权部门在申报工作中的重要协助作用。
二是在中央部委(单位)层面初步建立了申报工作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为做好中央单位申报工作,在相关确定了工作联系人,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
三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设立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提供申报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向申报人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组织协调有关协会、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向中小企业等宣传、讲解中央财政资助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紧紧围绕国家产业、科技政策,跟踪外国专利发展态势,研究编发向国外申请专利重点领域指南或指导目录,积极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并激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提高我国国外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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