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执行概算尚未编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不够明确,投资控制管理尚待加强。
溪洛渡工程2003年开始筹建,已签订各类合同金额38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但三峡总公司至今尚未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因工程投资缺少分部门、分项目的控制标准和依据,建设中出现合同执行不严谨、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部分单项工程超过可研估算。统计264份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建安工程合同,合同原始金额38.17亿元,截至2008年8月底,投资累计增加10.97亿元,增加比例达28.74%。由于没有执行概算,审计难以对投资总体控制作出评价。
(二)大幅压缩工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建设风险。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溪洛渡工程计划2002年初开始筹建,2008年11月金沙江截流。而实际2003年3月开始筹建,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筹建工作较原计划推迟15个月,截流提前12个月,合计压缩工期27个月,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统计45个对外交通建安工程,合同金额20.14亿元,因赶工期等原因导致大量变更,最终结算金额26.85亿元,变更率达33.32%。对外交通工程2003年8月开始详勘,同年10月开工,由于勘察设计时间短,地质勘察不到位,发生F标大路梁子隧道突发瓦斯溢出并燃烧的重大安全事故,工程进口段停工34天。
(三)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
(四)部分关联企业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获取不当收益。
审计抽查参与溪洛渡工程建设的部分三峡总公司下属企业,发现一些关联企业收费偏高,履行职责不到位。如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的招标代理直接委托给下属关联企业三峡国际公司。根据三峡总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三峡国际公司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收费标准1010万元。经对审计抽查的91个项目进行统计,由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清标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描述歧义,导致投资增加5000多万元。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三峡总公司将溪洛渡工程部分监理业务直接委托给下属企业三峡发展公司,并签订17份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合同协议,合同总价15 328.69万元,扣除成本费用,三峡发展公司取得收益3471.09万元。在实际监理过程中,三峡发展公司现场人员投入严重不足,资质偏低,审核把关不严。抽查22个工程监理日记发现,监理人员跨岗位、跨项目、跨专业上岗现象严重;抽查2007年8月份人员名单发现,无监理员资格证上岗49人,占该公司溪洛渡工程监理部人员的23%。
此外,审计还发现,溪洛渡工程建设中部分项目合同管理及结算管理不够严格,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面积和投资超标,增大了工程建设成本;个别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疏漏;概算多计列勘察设计费;部分环保项目未能达到规划要求等。
(五)移民安置未如期完成。
主要是施工区移民安置尚未全部完成。2003年,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川、云南两省采取临时过渡方式开始施工区移民搬迁。目前,四川省已完成施工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云南省施工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尚未修编完成。
此外,审计发现有14. 41亿元移民资金因管理环节多,拨付不及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同时建议:
(一)三峡总公司应尽快编制完成项目执行概算,加强对工程动态投资的有效控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价差测算、结算机制,完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二)三峡总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减少不合理支出;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管理,用市场机制引导其参与投标竞争,并监督下属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三)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和领导,妥善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控制项目投资的矛盾,尽快完成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切实落实移民安置政策,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峡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纠正违规金额3600多万元。制定多项管理办法,调整机构、充实监理人员、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知识和技术培训,完善了监理管理机制。对不合格施工企业及时清退,严格准入制度。 四川、云南两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滞后和政策不够完善问题,积极研究妥善解决办法。云南省政府已责成省移民局对移民资金实施严格的限时拨付制度,加快移民安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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