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改革无果而终
由于规划中决策部门的级别较高,其数量也“越协商越多”。最终的方案已经不再是当初意义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马敬仁说,按照当时的思路,深圳将对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时任深圳市市长的于幼军曾解释三大板块的定位分别为“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而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这一既符合如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也符合十六大报告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原则的改革思路却在披露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而更大的阻力则在于,改革思路几乎是将现有的政府架构推倒重来,深圳市政府的协调工作复杂而难以推进。改革的另一设计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回忆,如果按照最初的思路,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正局级部门将被撤销或合并,这无疑会带来人事安排的巨大障碍。
马敬仁举例称,由于规划中决策部门的级别较高,其数量也“越协商越多”,“最开始我们的规划是3个,后来一下成为12个,最后变成了21个”。从这一点来说,最终的方案已经不再是当初意义上的“行政三分”,改革也就此沉寂。
机构撤并将在所难免
细则尚在制订当中,“现在还并没有定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现有政府架构将被再次打破,机构的撤并也在所难免。
时间来到6年之后,大部制改革在中央层面全面铺开,部委的大工业、大卫生、大交通格局已初见雏形,深圳重启改革的时机也已经成熟。
乐正分析称,深圳无疑是全国最有条件率先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城市,“这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特区,深圳是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最为完善的地区,这必然会反映到政治层面。另一方面,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和试探,深圳市政府和公众对于大部制都已经并不陌生,这也是中央会这么快对深圳递交的方案进行批复的原因。”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方案》公布后不久,深圳将会出台一个针对《方案》的三年工作规划,而其包含的各项改革则会根据项目陆续推出配套细则,当中就涉及备受关注的大部制改革究竟如何操作。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倪星向本报记者回忆,去年年中其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中听到深圳市编办的相关人员介绍思路,“主要方向是市长层面仅设置一正一副,其他副市长则各自牵头成立决策委员会,下面再设置各个执行局,而将现有的监察局和审计局等合并成立监察委员会。”
但是这一思路究竟是否是最后方案尚存疑问,马敬仁认为这只是“方案之一”,乐正也强调配套细则尚在制订当中,“现在还并没有定案”。但可以肯定的是,现有政府架构将被再次打破,机构的撤并也在所难免,“我们会分流一部分人,再自然精简一部分”。乐正说。
机构如何定级成为阻力
理想中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应为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本次改革很有可能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平级的模式来推进。
本报接触的各方人士均认为,深圳重启“行政三分”的改革最大阻力,依然在于机构的数目以及定级。
马敬仁分析称,从上次经验来看,决策部门想要实现一步到位的剧减已基本不可能,“现在有21个部门,我们可以先微调,比如调到15个到18个,下面再设置相应的执行局,这样改革的阻力最小,也可以渐进达到目标”。这些部门将按照大行业大系统的原则来进行运作,“比如发展与改革局是典型的纯决策部门,再比如规划国土系统,规划属于决策局,而住宅和国土就肯定属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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