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退房者要“三思”
由于不少楼盘前期涨价销售,后期又大幅打折降价,价格反差使得前期高价买入的老业主纷纷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而一些尚未拿到房子的新业主则态度坚决地要求退房。于是,全国各地掀起一阵退房潮,让开发商们头疼不已。
“退房一定要理性。”2005年代理87户大华“水岸蓝桥”业主退房案诉讼并获得胜诉的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称。
杜跃平认为,目前退房案例有三种:第一种是合同有约定,例如当年水岸蓝桥退房案中,购房者的预售合同中有个“补充条款第三条”:“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以此条款退房,算是有据可依的理性退房;第二种是合同没有约定退房条款的,属于无理由退房,这类退房者是不理性的;第三种是协商解决,例如金地集团某楼盘、还有嘉定新城某楼盘,遇到类似情况就是和购房者协商解决。
“退房案给开发商一个教训,也给购房者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2005年水岸蓝桥的退房业主,多数在2006年判决下来后,年底前买了房子,是划算的;也有部分一直观望,到2007年上半年房价再度大涨,他们又懊悔了。所以,退房也是有风险的。”杜跃平表示。(来源:东方早报 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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