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伐的江西乐平郑家散山场
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侦察路上
编辑部点题
2008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是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六类重点案件之一。8月29日,江西省乐平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多名官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326.7亩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由此,也可以看出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只能看不能吃的香饽饽
位于江西省乐平市鸬鹚乡杨湖村的郑家散山场,不是一个普通的山场,它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山场内种植着马尾松、杉木等数十种林木。2006年初,汪某和舒某承包了这个山场。他们本以为,这个山场的树种生长快、用途广、经济价值高,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赚钱了。可细一打听,他们发现事情并不是他们想像的那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即政府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建设等。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作了严格限制,如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年限为5年;在更新采伐年限内,禁止大面积的商业性采伐,只能进行少量的、必要的更新或抚育性质的采伐;在更新采伐年限期满后采伐的,要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汪某、舒某明白了,要想多砍几棵树还得等5年时间,眼前这个树种多、出材率高的“香饽饽”,现在却“只能看不能吃”,这不是让人捧着“金饭碗”讨饭吗?这两个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人犯了愁,暗自将各自的社会关系梳理了一遍又一遍,仔细地琢磨起来。
汪某想到了外甥吴某。吴某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现在是乐平市公安局某大队教导员,别看他官衔不大、级别不高,可社交广、路子多。吴某见舅舅有事相求,很爽快地答应了。
要采伐林木,必须先由鸬鹚乡政府向乐平市林业局递交请示报告。吴某找到了鸬鹚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原乡党委委员盛彬银。盛彬银和吴某是老朋友了,两人关系很铁。俗话说,熟人好办事。盛彬银马上起草了一份采伐郑家散山场林木的请示报告交给了吴某。
下一道程序应该是由主管郑家散山场的洪岩林业工作站对山场进行伐前设计。虽然乐平市林业局是吴某的社交“空白点”,可这点小事难不倒他。果然,通过森林公安部门朋友的牵线搭桥,吴某认识了洪岩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李大林。酒桌上一番觥筹交错,两人越谈越热乎,吴某请李大林帮忙弄一份郑家散山场林木的伐前设计报告,李大林应承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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