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270.7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审计时,司法部2000年前借出的司法业务费782.34万元长期挂账,其中1996和1997年分别借给“华法公司” 81.90万元和“众诚公司”60万元,由于这两个公司现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
原所属单位等交回的款项488.44万元挂账5年以上,其中原“收养中心”结余款200万元,原“律考中心”结余款26.80万元,警务部警衔制作结余款17.60万元。
(二)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
截至2007年底,司法部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59.55万元,主要为2004年前人事部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103万元。
2007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将应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办公费、水电费等103万元在科研专项经费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借出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须报经批准后处理,结余款项应按规定结转;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要求及时拨付,对已无法拨付的,核实清理后尽快按原资金渠道退回;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清理了司法业务费往来款,并制定措施,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将按程序报批核销;对应拨未拨政府特殊津贴的问题,已清理了政府特殊津贴结余,并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处理;对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该所已按规定单独核算科研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司法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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